中国足球协会中甲联赛委员会 中甲字(2005)第015号
关于湖南湘军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权转让的公示
各足球俱乐部、各有关方面:
2006年1月9日,我们收到湖南科利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有的湖南湘军足球俱乐部主要产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湖南山川速生丰产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上述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湖南省足球协会关于同意进行该转让的报告。经审核,上述申请材料基本符合,应参照《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暂行)》的要求,决定予以受理。现予公示:
一、湖南科利远高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所有包括俱乐部一线球队在内的99%产权。
二、湖南科利远高技术有限公司说明,本次转让费用为零元,湖南山川速生丰产林有限公司将担负双方认可的俱乐部债务。
三、湖南山川速生丰产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接受上述转让,湖南科利远高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向其转让。
四、湖南山川速生丰产林工程有限公司保证:
(一)该公司及股东未在其他任何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与他们之间也不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关系。
(二)遵守并落实中国足球协会和中甲联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三年内不进行俱乐部产权转让。
五、本公示期为2006年1月17日至2006年2月15日(共计30天),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我们将予以必要的调查。如届时没有异议提出,或异议经查不实,或业已处理完毕,我们将批准进行该项转让。如提前收到所有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会员协会对此无异议的回复,可以适当缩短本公示期。有关各方如需查询上述相关材料,可与本委员会联系。
特此。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委员会
秘书长:马成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