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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克兰之王用血性统领金州匪帮 疯狂戴维斯令人恐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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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富网 2007-5-18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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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激情,还有血性。戴维斯满脸的大胡子就是最好的诠释。杰克逊说:“这就是戴维斯,他并不肮脏,只是爱带着情绪打球而已。”他的祖母妮科尔森不喜欢他的胡子,但戴维斯觉得胡子符合自己的风格:勇猛、不羁、刚毅、无畏。
这足以显出巴朗·戴维斯在“金州匪帮”中的地位,一人之下的戴维斯俨然匪帮头子,他的身上总是散发出一种独特魅力,队友里查德森曾说:“巴朗来勇士队第一天,我就知道他比我更适合做球队老大。”
戴维斯身上的这股领袖气质,能将所有球员的战斗力凝聚在一起,带着全队跟他一起飙,而一旦他陷入困境,全队似乎也都会没了心气。他喜欢球迷们叫他“Lord Of Auckland(奥克兰之王)”,无论在黄蜂还是勇士,他都是当之无愧的老大。
是老大自然就必须有过人之处,戴维斯有着橄榄球运动员的健硕身躯,也有着橄榄球运动员的超人耐力。每年休赛期,他都不会让自己闲着。每天,戴维斯都用军训强度来磨炼自己的意志———15组300米跑、25组200米跑、30组100米跑,跑完12500米,戴维斯还让自己休息,他做力量训练控制自己的身材,通过跳绳练习来增强自己的爆发力……所有的练习都结束了,他才会停下来休息。
“金左手”穆林如今身为勇士队大总管,但仍然坚持锻炼,不过他说自己曾经做过一次“傻事”:“有一次我跟着巴朗训练,训练后,我花了整整四天时间才调整过来。”
这样的戴维斯的确令人感到恐惧。他的彪悍一半来自天生,一半源于苦练。从小他的身体就很结实,并且喜欢打橄榄球。或许是受形势所逼,他不得不让自己变得强壮。因为他出生在洛杉矶,小时候所居住的街区一带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一有冲突,不是动拳头就是拔刀子,甚至能时常听见枪声。1993年,戴维斯的祖父去世,祖母妮科尔森艰难地带着戴维斯,希望他能勤学苦练,为自己日后谋条出路。戴维斯也很清楚,惟有打橄榄球或者篮球才是出路。
儿时恶劣的生长环境磨砺了戴维斯,长大、上大学、成为NBA球员,戴维斯身上逐渐显现出了那种从穷孩子身上才具有的霸气和打不死的韧劲,甚至还有些许匪气。整个季后赛第二轮,戴维斯拖着一条伤腿浴血拼杀,他拼到了最后一口气。对他来说,输给爵士并不算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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